將公積金轉移到異地賬戶的步驟如下:
一、確認轉移條件
職工需在新工作地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一定時間(通常為6個月以上),方可申請將原工作地的公積金轉移至新賬戶。
二、準備轉移材料
- 基礎材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新單位的工作證明、公積金賬戶信息等。
- 申請表: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可在轉入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或在官網下載。
- 委托材料(如代辦):若委托單位經辦人代為申請,需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件、單位介紹信、轉入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
三、辦理轉移流程
提出申請:
- 職工本人辦理: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前往新工作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辦事處(分中心)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 單位代辦:同一單位多名職工同時辦理異地轉入的,可委托單位經辦人代為申請。單位經辦人需持本人身份證件、單位介紹信、轉入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及加蓋單位公章的《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前往所屬辦事處(分中心)為職工集中辦理。
審核與發起轉移:
- 新工作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會通過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向原工作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轉移聯系函。
原工作地辦理封存與轉出:
- 原工作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到轉移聯系函后,會對職工的公積金賬戶進行封存,并辦理轉移手續。他們會將職工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及相關繳存信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移到新工作地的公積金賬戶。
新工作地確認與入賬:
- 新工作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到轉移資金后,會將其計入職工的新賬戶,并通知職工轉移手續已辦理完成。轉入款項到達新工作地公積金專戶后,轉移聯系函編號、職工身份證件號碼、轉入金額與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信息比對一致的,轉入款項自動計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四、注意事項
- 材料真實準確:確保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避免因材料問題導致轉移手續延誤。
- 關注轉移進度:及時關注轉移進度,如有疑問可隨時聯系兩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
- 了解當地政策:不同地區的公積金政策可能存在差異,職工在辦理前最好詳細了解當地的具體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