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非住房消費類提取除了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出境定居外,還有以下情形:
- 離休、退休(退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了離休、退休(退職)手續后,可提取公積金。
-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職工因身體原因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了勞動關系,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 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相關情況: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 5 年或者男性年滿 50 周歲、女性年滿 45 周歲,可以提取公積金。
-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相關情況: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業滿半年,可提取公積金。
-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財產共有權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